公立医院内部控制与政府会计准则分析 ——收入控制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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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要求公立医院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收入是政府财务核算的五要素之一。政府会计准则将收入定义为具有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导致医院净资产在报告期内增加。

一、医疗收入的确认和控制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的要求,医疗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经济资源流入医院导致医院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流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医疗收入的控制,《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规范了流程和制度,明确提出:一是医院要依法组织各类收入,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价格政策和医保政策,定期检查医疗行为规范和价格收费的合规性,定期检查收入合同的履行情况;二是医院必须加强票据管理,建立票据台账,专人管理,防止因票据管理存在漏洞造成收入损失或小金库;第三,建立健全收入管理体系,涵盖价格确定、价格执行、票据管理、资金归集、收入核算等。四是明确各类医院收入的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所有收入必须纳入医院统一核算和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第五,合理设置收支业务关键岗位,在关键岗位指派人员,明确职责权限。

二。医疗收入核算与医疗业务内部控制

政府会计准则认为,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包括发放药品)并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时,应当按照按照医疗服务项目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确定的金额确认医疗收入。医院对患者或其他支付方给予折扣的,按照折扣后的实际金额确认医疗收入,如体检收入折扣或贫困患者折扣等。按照“平行记账”的核算方法,医院财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按照规定,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付业务同时采用财务核算和预算核算,其他业务只需财务核算,从业务流程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加强了对现金流量的控制,保证了现金的安全可靠,提高了现金收付核算时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根据内控要求,医院应建立健全诊疗规范和诊疗活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诊疗项目收费应符合医保部门政策;明确医疗项目和收费的审核机制、审批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使医院实际收到的医疗收入与账面收入一致,为医院决策层提供真实的收入信息。因此,应当对医疗经营活动进行集中管理,明确医疗部门、医保部门、物价部门在医疗活动和诊疗项目价格政策执行中的职责。医院需加强医疗服务管控,合理设置诊疗项目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要明确医疗项目的内部申请、审核、审批权限,确保医疗项目的申请与审核、审核与审批、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三。医疗收入的会计处理与内部控制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医院医疗收入和医疗预算收入的核算基础和范围是不同的。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不同的

因此,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对于加强医院内部控制非常重要。1.案例:某医院根据某一天的“住院患者收入汇总日报表”进行平行记账账务处理,由:应收账款-应收住院患者医疗费,由:业务收入-医疗收入,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没有现金流入。案例二。某日,某医院收到医保机构结算的医疗款。根据医疗项目,医院上传医保机构应收医保款10万,医保机构拨付8万。其中,医保因药品不符合适应症拒赔5000元,产生结算差价15000元。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80000元,坏账准备5000元。

0元  医疗收入-结算差额  15 000元,贷:应收医疗款-应收医保100 000元;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80 000元,贷:医疗预算收入80 000元。那么,医保的智能监控罚款怎么记账呢,因为,坏账损失是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而不能收回的应收医疗款;结算差额是指医院同医疗保险机构结算时,因医院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确认的应收医疗款金额与医疗保险机构实际支付金额不同而产生的需要调整医院医疗收入的差额。而智能监控罚款是直接下罚单,由医院交回医疗保险机构的,显然不属于以上两种账务处理,如果记入其他费用--罚没费用是否可行,值得我们探讨。

     准确的会计核算对于货币资金控制、应收账款控制、医疗收入控制、坏账准备控制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为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提供了真实的数据支持。内部控制要求医院加强对临床科室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的行为;要求诊疗活动的收费与物价项目内涵和医保政策相符合。

       总之,医院必须建立与医保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分析诊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执行医保、物价政策风险,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医疗业务控制的有效性会促进医院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有助于医院的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3-13 16:17